事件点评
1月23日,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
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新老划断”或将引发阶段性抢装。截至2024年底,分布式与集中式等量齐观的态势明显: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3.7亿千瓦,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42%;新增装机1.2亿千瓦,占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43%;分布式光伏发电量3462亿千瓦时,占光伏发电量的41%。分布式光伏发电点多、面广、涉及主体多、利益关系复杂,《管理办法》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与规范发展相结合,旨在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实现“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新老政策的衔接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项目“新老划断”的明确或将引发分布式光伏阶段性抢装。
注重提升接入电网承载力,新建项目应满足“四可”要求。近一年来,安徽、河南、江西、陕西等省份对新增或全部分布式光伏提出了“四可”要求,反映出这一方向将成为未来普遍要求。《管理办法》要求确保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四可”,对存量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出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根据产权分界点进行投资建设改造,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的要求,以实现“四可”。《管理办法》中对于存量项目大多采取老项目老办法的政策,但“四可”是对于存量项目提出的专门要求,有望持续增加分布式光伏发展空间。
分布式光伏入市提速,虚拟电厂、聚合商模式受催化。在“2030年全部入市”目标下,各省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的比例进一步扩大。以《河北南部电网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为例,2025年光伏入市比例为60%、风电30%,较2024年的最低20%比例大幅上升。11月19日,河北省印发《河北南网分布式光伏参与电力市场工作方案》提出,有序、分类推动分布式光伏入市,最终实现与集中式新能源的入市电量比例相同;12月19日,山东省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2025年到2026年新增分布式光伏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相较于24年10月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增加了两条规定:“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将项目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具体调整办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确定”。目前山西、广东、山东、甘肃现货市场正式运行,蒙西、湖北、浙江、福建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我国已提出有序推动现货市场全覆盖,这给予了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更多的消纳灵活性和模式选择,消除了开发企业建设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对用户用电情况变化的顾虑,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项目运行方面,《管理办法》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虚拟电厂、聚合商等新模式渗透速度有望加快。
投资建议:《管理办法》结构形式、条款内容反映出当前光伏近期的形势与需求,从回归分布式就近消纳和利用本源特征出发,对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提供出清晰的分类指导,突破接入空间矛盾是各方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在碳排放双控和绿电需求增长背景下,分布式光伏仍有巨大增长空间。持续看好配网侧升级改造投资机会,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电力市场主体挑战与机遇并存,建议关注功率预测与负荷聚合等新业态推进。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及预期;能源成本大幅波动;行业竞争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