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公开征集方案有望成为混改龙头

研究机构:华泰证券 研究员:林寰宇,王森泉 发布时间:2019-08-14

股权转让有序推进,受分红影响转让价格调整为不低于44.17元/股

公司公告公开征集大股东转让15%股份受让方,本次公司征集受让方案事项已获得珠海国资委原则同意。由于2019年8月6日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5元,转让价格按照除权除息事项调整为不低于44.17元/股(原转让价格为不低于45.67元/股)。本次公开征集期为15个交易日,意向受让方应于2019年8月13日至9月2日之间向格力集团提交全套受让申请材料。我们认为格力电器股权转让事项有序进行,且在意向受让方条件中明确提出应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为公司引入有效战略资源,未来混改推进有望提升上市公司企业价值,加速公司成为全球化空调产业龙头。

股权转让要素进一步明晰,股权转让价格下限有所调整

根据我们2019年4月8日发布的报告《大股东拟公开转让15%股权》中分析,转让价格推算为不低于45.67元/股,由于公司于2019年8月6日派发现金分红,转让价格调整为不低于44.17元/股,大股东最终转让价格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结果为准。

意向受让方条件明确,未来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根据征集方案要求,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或受同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超过两个法律主体组成的联合体(包括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核心管理团队/合伙人或其设立的实体所发起设立的一个主体或不超过两个主体组成的联合体)。若为联合体,则其中任一法律主体受让股份的最低比例不低于5%。且意向受让方应有助于公司持续发展,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得有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稳定的重大不利安排,同时应有能力为公司引入有效的技术、市场及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

公开转让征集时间紧、要求高,最终以国资委审批生效

本次公开征集期为15个交易日(即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9月2日之前),意向受让方应向格力集团提交全套申请材料。且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之前,需向格力集团缴纳人民币63亿元(或等值美元)作为本次交易的缔约保证金。公开征集期满后,格力集团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受让方并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审批通过为生效条件。

有望成为混改龙头,企业价值进一步凸显

我们认为公开征集方案公布,公司混改进程提速,且意向转让方有望为公司带来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改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有望为公司引入更多的战略协同资源,在公司目前产业链优势和国内龙头品牌力稳固的情况下,混改大概率加速公司向全球化空调产业龙头发展,提升未来成长空间,未来龙头价值进一步凸显,继续保持公司2019-2021年EPS为5.06、5.97、7.07元的预测,维持“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外资流入低于预期。宏观经济下行。地产影响或超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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